1、我国对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及使用的管理
明胶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主要功能为增稠剂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胶,必须符合《食品添加剂 明胶》(GB6783)规定质量规格要求。按照该标准规定,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明胶必须以动物的皮、骨以及腱、鳞等作为原料,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的要求。同时,针对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过程要求,我国还制定了《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(卫监督发[2005]535号),其中对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原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,具体内容为:“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可以使用的原料:(1)屠宰场、肉联厂、罐头厂、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、猪、羊等牲畜的皮和骨;(2)制革鞣制工艺前,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,俗称为毛边皮、二层皮、三清皮等生皮;(3)骨粒加工厂整理加工的清洁骨粒和直接收购的自然风干的骨料。禁止使用以下原料:(1)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;(2)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、猪、羊等牲畜的皮、骨、筋、腱和鳞等;(3)经有害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、骨、筋、腱和鳞等。
2、国际上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的安全性评价和使用情况
联合国粮农组织/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(JECFA)对食用明胶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,其每日允许摄入量(ADI)不需要限定。加拿大等国允许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。
3、工业明胶的相关问题
工业明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,在食品中使用工业明胶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带来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等问题,危害人体健康,为加强监管与打击力度,我国已经将工业明胶纳入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》。